我一向把儲蓄放在銀行做定存,最近發現利息所得已超過27萬元的免稅額,為節稅考慮,有人建議我投資債券,透過特殊的操作,可避免稅負增加,請問:(1)債券的獲利不是也屬利息收入嗎?投資債券如何能避免稅負增加?(2)要利用怎麼樣的特殊操作節稅呢?

答:投資債券可以有兩種獲利,一種就是定期(通常是半年一次)的配息,這屬於利息收入,須與其他的利息收入(如銀行定存、活存、股票分配的股息等)合併計算,若一年超過27萬元的免稅額,就要和其他所得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另一種獲利是買賣債券的差價利得,這是因為債券的價格會隨利率變動而上下,當投資人買進債券後,若利率下跌,會使得手中的債券價格跟著上漲,基於低進高出的原則,脫手賣出就可賺取差價。

至於特殊操作方式,應該是指債券附買回交易。這是在你向債券賣出者(像證券經紀商)買進債券之時,與對方約定,在某特定日期,由對方以某特定價格向你買回債券。

以這種方式交易,債券的利息收入會按你持有期間的長短計算後加計於對方日後向你買回的價格裡,變成差價獲利。也就是說由利息所得轉化為證券交易所得,而目前證券交易所得因相關稅負停徵,所以免稅。因此,利用債券附買回交易,對於利息收入一年超過27萬元的人而言,確有節稅的效果;而且,就利率高低來比較,債券通常也比銀行定存高。

Dr.Money:債券的利息收入可適用每年27萬元的免稅額,若透過附買回交易,可以把利息所得轉變為證券交易所得,具有節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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